高考生飞踹监考老师被刑拘10天 或被3年禁考

2014年06月11日19:30  人民网 收藏本文

  原标题:辽宁阜新打老师考生被刑拘10天 或面临禁考三年

  人民网沈阳6月11日电(王磊)6月8日上午,在辽宁阜新县第二高中高考考场,一名考生追打监考老师,致使监考老师多处软组织挫伤、膝盖错位而住院。当时,考场内一片混乱。目前,打人考生已被警方刑事拘留10天,罚款500元。对于该考生考场作弊的情况,辽宁省招考办尚未作出处理结果。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,该考生作弊将面临给予停考最高三年的处理。

  考生打老师被刑拘10天

  6月9日开始,网络上陆续出现关于“阜新一考生在考场内殴打监考老师”的帖子。消息称,6月8日上午,在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第二高级中学考点,发生考生不满监考老师没收作弊手机,而在考场内暴打监考老师的严重事件。

  对此,阜蒙县招考办对该事件的解释是:6月8日上午进行的理科综合考试中,阜蒙县二高中考点11考场考生李某某在考场内作弊,在监考员制止考生作弊过程中(10:09至10:13)与监考员发生肢体冲突;考试工作人员及考点内公安人员及时制止,考生被公安人员带离考场,终止其考试,考场秩序恢复正常。违规考生将依法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  当地公安机关相关负责人表示,因为公安执勤不能进入考场内,并不清楚现场情况。但当日监考老师把这名考生带出后,公安立即把他带到派出所,并对事件进行调查。因为打人相关证据充分,按照相关规定,该考生被处以拘留10天、罚款500元的处罚。

  考场作弊可能面临禁考三年

  “我们已认定该考生作弊事实属实,处理结果省招考办决定。”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教育局局长邹建华表示,事件发生后,公安人员在考场将该违规考生直接带走了,下午的考试根本没参加。

  针对该考生在考场内的作弊和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,将会受到何种相关处理,记者当日上午致电辽宁省招考办了解到,截至目前,对于该考生考场作弊的情况,辽宁省招考办尚未作出处理结果。

  记者了解到,根据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《考试规则》,考生如不遵守考试规则,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,有违纪、作弊等行为,招生考试机构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,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。

  根据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,考生有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,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;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,视情节轻重,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,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,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。

  由此可见,这名考生将面临最高禁考三年的处理。

(编辑:SN06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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